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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发表日期:2008-8-23 15:48:38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摘自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7/771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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