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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产品经营企业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07-5-30 14:54:13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一、办理《山东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一)申请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样品试制、编制产品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检测及鉴定。

  3、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产品鉴定:

  A、对需要专家评议或会议鉴定的消防产品;

  a、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并准备以下鉴定材料: 鉴定大纲 试制总结报告 技术工作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质量分析报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生产条件和工艺审查报告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 用户意见

  b、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连同鉴定材料一并报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c、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品鉴定。

  B、对需要检测鉴定的消防产品,企业将检测报告原件、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审查。

  (三)发证

  对鉴定合格的产品,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山东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四)换证

  《山东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当年有效,每年1-4月为换证时间。

  1、企业持换证申请报告、原《山东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2、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换证。

  二、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一)申请

  申请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维修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试维修及产品检测。 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发证

  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四)换证

  1、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企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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