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省内大中专院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彻底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的“口袋户口”
发表日期:2007-11-20 15:17:37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讯(公宣) 近日,市公安局户政处下发了专门通知,对省内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关于省内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管理问题的规范和要求是按照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共同下发的《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开始,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工作中,市局户政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派出所,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行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不迁移户口的目的、意义,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及时指导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做好当年录取新生的暂住登记工作。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利用二代证阅读机具等工具,在新生报到时集中采集新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然后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及大中专院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内容。公安机关只办理新生的暂住登记,不颁发《暂住证》。同时,对学校驻地的大中专毕业生“空挂户口”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辖区内“空挂户口”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彻底清理,分别打印花名册送大中专院校保卫部门。对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分配手续迁至现工作所在地;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通知其尽快迁回原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的“口袋户口”问题。
(编辑:王强 路留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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