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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举报盗窃自行车最高奖5000元

发表日期:2007-3-23 14:22:20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3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并获得重大战果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奖励5000元。

  自2月下旬国家六部委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山东省专项行动战果显著,其中查获犯罪集团个数位列全国第一。全省共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自行车被盗案件888起,抓获涉嫌盗窃自行车违法人员371人,查获犯罪团伙47个。共收缴各类涉案自行车1328辆,已向群众返还411辆。

  据了解,《山东省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记者 张子扬 滕世雷 张瑜)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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