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私出入境手续指南
发表日期:2006-8-1 21:30:34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为全力支持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营造便捷、通畅的出入境环境,现将中外人员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向您们作一简要介绍,同时,请监督我们的工作。
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境)
是指公民出国(境)商务、考察、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劳务、就业、继承财产和定居等其他非公务活动。户口在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的,可向德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申请;户口在其它县、市的,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领取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信息网(网址:www.sdgacrj.com)”,直接从网上下载出入境申请表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五种不批准出境情形外,其他人都可以申请。(五种不批准出境情形包括: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填表、出具意见
申请表必须用蓝黑墨水逐项填写。按照按需申领护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除特殊身份人员、现役军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外(特殊身份人员的范围包括:1、户口在我市的国家公务员;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涉密、财务人员;3、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涉密、财务人员;4、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工作人员;5、部分离退休人员。),其他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留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正面照片2张(照片规格:48mmX33mm,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即可,不再由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同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三)、提交与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出国从事商务、旅游、留学、劳务、考察、探亲、访友、定居等其他非公务事由的,免交境外邀请材料,只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2、赴港澳商务:须提交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纳税证明和单位派遣证明。
3、赴港澳探亲:须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4、赴港澳旅游:须提交有港澳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5、赴港澳定居:须提交港澳亲属邀请定居的邀请信及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排队。
6、赴台探亲:须提交台湾官方出具的“入台许可”。
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
临时来华外国人在我国停留住宿和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离开原住所临时住宿他处的,均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一)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到达后的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到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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