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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伪造户籍证明文件

一男子伪造证件被拘留罚款

发表日期:2008-8-15 15:13:16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乐陵讯(张长勇)为图省事,一天津男子伪造乐陵市公安局郑店派出所户籍证明文件,用于办理保险理赔。日前这名男子因涉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乐陵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今年7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乐陵市公安局郑训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称郑店镇樊屯村樊某某在天津市塘沽区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因其在当地入过保险,需要查询的家庭成员情况,并且出示了两份盖有郑店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是证明樊某某的父母的年龄,已无劳动能力;一份是证明樊某某的妻子、孩子及兄弟姐妹情况。户籍民警印象中没有出示过这样的证明文件,经过细心比对发现这两份证明材料上所盖的郑店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系伪造的。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这两份材料是天津市塘沽区出事货车车主王某某提供的。乐陵市公安局郑店派出所立即传讯了车主王某某,在证据面前,王某某交代:2008年6月份,因王某某的大货车出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死者(郑店镇樊屯村樊某某)的家庭关系证明。王某某一想从天津到乐陵一趟会花不少的钱,为图方便、省钱,就按墙体小广告的电话找一办假证人以1000元的价格为其办理了用伪造的派出所公章出具的樊某某的家庭关系证明,并且王某某使用此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

    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乐陵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之规定,对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编辑: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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