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荣获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发表日期:2007-4-10 16:05:06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陵县讯(陵公宣)近日,陵县公安局被省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2006年,陵县公安局围绕“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公正执法,构筑和谐”的主题,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执法档案建设活动为契机,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继开展了春季、夏季、冬季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刑事立案同比下降了21%。二是强化措施,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的城乡巡防网络。三是超前谋划,合理部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三基”工程建设,实现了“五个一”的工作目标:即一个一级刑警中队、一个特级治安大队、一个一级巡警大队、一个省特级档案室、一个一级派出所。充实84名民警到基层一线。筹资280万元,加强了“三所三队”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从严治警,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了民警执法档案。加强民警违法违纪信息预警体系,加大对民警的跟踪管理,确保了民警违法违纪“零发生”。
(编辑:马文秀 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