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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传销团伙宁津覆灭

发表日期:2007-1-22 15:19:14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宁津讯(刘月异 刘云霞)近日,宁津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来宁津才一个月的传销团伙。

  近年来,传销活动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为防止被警方发现,传销组织在活动方式上多是在一个地方待上两三个月就换一个地方。1月17日,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旧城街一出租房屋租住人员形迹可疑。据民警调查了解租住人员有六七人,且其中有男有女,很少外出。上午9点多,民警来到出租屋时,只有两人。经审两人交待:他们分别叫王某(男,汉族,32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人)和赵某(男,40岁,汉族,淄博市临淄区人)是搞传销的。城关派出所遂将此案移交给宁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进一步审理王某和赵某二人交待出在宁津县城的其他5个传销窝点。经侦民警遂兵分几路,分赴5个传销窝点,先后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经侦大队民连续奋战二天一夜,截止18日下午,终于将整个案件疏理清晰。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张某(男,汉族,27岁,东营市东营区人)伙同另外5人,自2006年11月起,以来宁津做生意为名,骗取其亲戚及朋友来宁津县,以新田保健品公司的 “兰望得” 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均未见到过该产品,每人交纳2900元入会费外加100元管理费共计3000元,发展下线30余人,共计涉案金额10万余元。

  这其中最让人震憾的是来自聊城的李某一家,妻子汪某被外甥拉进了传销团伙,然后她又把丈夫李某、正在上中专的大女儿及其男朋友都拉了进来。王某、赵某、张某及其他5名C级培训员给予刑事拘留。李某一家及其他来自黑龙江、淄博、东营、烟台、潍坊、聊城等地的31名传销人员被遣散回家。

  (编辑:王强 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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