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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出台《保卫、保安人员“五条禁令”》

发表日期:2007-10-8 15:53:54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平原讯(万红霞 侯卫红) 近日,平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结合本地实际及金融单位、治安会、保安组织的性质特点,下发了《保卫、保安人员执行五条禁令的具体规定》,制定了辅警队伍的“五条禁令”,高度重视辅警队伍建设。

    辅警队伍“五条禁令”规定:一,严禁违反枪支使用规定;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三、严禁酒后驾驶运钞车;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五、严禁参与赌博。若有违反,轻则调离工作岗位,重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建议用人单位予以辞退或由公安机关予以辞退,同时还规定了领导连带责任制,并层层签定了责任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有效解决了治安保卫人员特别是金融部门保卫人员中存在的涉枪、涉酒、涉车、涉赌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辅警队伍建设。

    (编辑:王强 路留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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