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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仿真枪炫耀受到警方重罚

发表日期:2008-6-19 14:45:11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庆云讯(李文娟  李凤勇)近日,一男子随身携带一仿真枪支用以显摆炫耀,在庆云城区被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当场抓获,并被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今年5月份,庆云县某某啤酒厂推销员李某(男,19岁,尚堂镇某某村人)在庆云县商贸广场夜市游逛时,在一流动摊位上发现出售的玩具手枪从外形、颜色、重量上非常逼真,并且有击发钢珠的功能,随即以三十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平时随身携带在身边,用以显摆炫耀,以假乱真。6月17日上午9时许,李某随身携带该枪支在城区推销业务时,城关派出所民警获知该信息后,将李某当场抓获。根据《仿真枪支认定标准》,经对该枪支检验鉴定,该枪支为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仿真枪支。为使李某充分认识到所犯的事实。随即,民警耐心仔细的向李某讲解了《仿真枪支认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和法律宣传,李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编辑:马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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