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出租房藏身 房主租房违反规定被处罚
发表日期:2008-5-30 15:29:29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庆云讯(李文娟 马振军) 庆云县城区居民纪某为增添经济收入,将闲置的一套楼房进行出租时,未让租房人员出示有效证、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无意中给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藏身之所,近日,纪某因严重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治安罚款。
庆云县城区居民纪某在该县安康小区拥有一套闲置楼房,今年5月初,纪某为增添经济收入,将该楼房出租给前来租房的王某、史某(均系抢劫、抢夺流窜作案分子)等三人,由于纪某出租房屋时未要求该三人出示有效证件,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与公安机关签订责任状。致使该三人利用租房隐蔽、伺机流窜周边县市作案多起。5月19日17时许,王某等三人在该县城区实施作案时被刑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由于纪某不按规定出租房屋,严重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城关派出所及时将纪某传唤到案,并按照规定对纪某处以治安罚款。
(编辑:马文秀 路留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