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悔的选择
——记庆云县常家镇副镇长、派出所长刘德明
发表日期:2006-10-27 16:48:03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
雁阵前行看头雁。刘德明一向注重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他坚持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原则,始终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每周三定为学习、军训日。除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还拿出30分钟时间进行体能训练。特别是2005年开展大练兵活动以来,刘德明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疼痛难忍,但他带着伤病与同志们一起训练,起到了带头作用。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民警的理论水平和体能素质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真正打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队伍。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刘德明在派出所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健全了二十六项规章制度,并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有关禁令,使每个民警的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度落实上,刘德明更是以身作则,与其他民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从而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对干警的管理延伸到8小时以外,将队伍中较敏感的“酒、车、财、友”纳入管理视线,经常组织民警学习正、反面典型事例,禁止民警涉足不健康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结交社会上有污点、有劣迹的人员。按所内干警的分工不同,结合本所实际,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小组,每月进行综合测评,评先树优,奖勤惩懒,对多次不合格的实行优胜劣汰。他来常家派出所不久,经多次考察便将不能胜任工作的两名协警辞退,大大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原来在机关等、靠的现象没有了,全所人员都能主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的良好势头。如此一来,刘德明所领导的队伍成了一面旗帜,群众的信任度也迅速提高。在上级部门来常家派出所考评工作时,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
“让法律成为老百姓心中的天秤”
为切实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刘德明立足长远目标,要求全体民警认真排查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他多次聘请法制科的民警来派出所讲解各顼法律法规,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在执法活动中,刘德明教育全所干警要“让法律成为老百姓心中的天秤。”为此,全所干警均做到执法中不循私情,极大地捍卫了法律的公正性,尤其在案件的处理上,不搞暗箱操作,提高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他还聘请了31位有威望的辖区群众做为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员,每月将所办案件定期向他们公开一次。如此一来,所里办的案件,未有一件引起群众的投诉,达到了零信访。2004年7月份,刘德明经手处理的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打人者在逃。一天晚上,他同村的一位70多岁的长辈提了一些礼品来到他家,打人者是这位长辈的一个亲戚。这位长辈要求刘德明对其亲戚网开一面。刘德明和老人谈了一个多小时,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了老人,他亲自开车将老人和礼物送回了家。第二天,老人带着他的亲戚到派出所投案,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外商是上帝,我为上帝服务”
常家镇共有66个行政村,4.9万人,一处工业园,人口流动量大,给辖区的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刘德明到任后,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重拳出击,对“霸”字号人物采取罪行一旦落实就打的措施,使之不能形成气候,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2005年10月23日,大高村刘某等人煽动群众不交纳农业税,并私自选举村委会,在村中造成极坏影响。刘德明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民警将事实查清,依法将刘某等人治安拘留,全体群众拍手称快。
面对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大环境,刘德明以“外商是上帝,我为上帝服务”的服务理念,对涉及外商的案件,本着治内安外的原则,优先定时办理,维护企业的利益,群众和外商遇事总爱找派出所处理,把派出所民警当成了“娘家人”。2005年11月的一天中午,滨州外商邵某来常家镇收棉花,在常家镇吕家村刘某的车上查看棉花质量时,一万多元现金从皮包里散落出来,待邵拾起后发现少了一沓50元面值的钞票,约5000元,刘某拒不承认,于是二人发生争执。刘德明将二人带至派出所,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刘某终于承认了把拾到的5000元现金藏于棉花中的事实,将钱归还了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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