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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保平安

——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庆云镇派出所执法工作纪实

发表日期:2007-3-21 16:57:56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2003年10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来到了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庆云镇派出所,当时正值国庆长假期间,庆云镇派出所全体民警都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面对飒爽警姿、整洁警容、井然有序的办公环境和一面面锦旗、镜匾,周部长对庆云镇派出所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至2007年3月,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庆云镇派出所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多次受到市局表彰。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所长王月明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派出所所长、全省“公正执法”标兵,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1月,该所又被省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执法示范单位。

以制治警,狠抓队伍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庆云镇派出所积极探索和建立派出所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以制治警,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了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抓教育,政治建警。庆云镇派出所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第一位,严格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五为学习日,每名民警均常备“三本”,即政治学习笔记本、业务学习笔记本和工作日记本,对各种政治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同时,对民警重点进行理想信念、人生价值观的教育。积极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关于“三基”建设的会议精神和全国大练兵活动精神,并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从自身实际入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要求,认真反复学习“三基”建设的有关内容和深刻领会“三基”建设的实质,每名干警都写出了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以教育促规范,以学习鼓干劲。反复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业务知识,强化了程序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全体民警的服务宗旨更加明确,敬业精神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二是抓制度,以制治警。庆云镇派出所始终以“带好队伍让领导放心,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结合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值班制度、卫生制度等24项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人手一册,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按照周永康部长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在队伍管理、内务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该所每天拿出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队列训练,培养民警良好的警容警姿;实行内务卫生责任制,确保工作环境清新、舒畅;上班时间一律着警服,标志佩带齐全,保持警容严整;所长与每名干警签定了无违法违纪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组织保障体系。聘请了10名执法执纪监督员,设立了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规范了民警的行为,转变了民警的工作作风,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至今,该所没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自今年始,庆云镇派出所建立民警执法监督档案,实行一警一监督、一案一监督,将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到每一个民警、每一个具体案件和每一个执法环节,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发出督改意见,同时各责任区之间、各民警之间做好“传、帮、教”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以“警务巡访制”为龙头,打好治安防范主动仗

     为使警力切实沉到基层,贴近群众,该所推行了“警务巡访制”。责任区民警每周深入村庄农户不少于30小时,了解社会动态、分析治安状况,对辖区内的重点事件、问题做到了如指掌;派出所出资4000余元,为辖区民警配置掌上电脑,实现了电子警务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根据各村队巡访的情况,对每一个村队都建立了《治安基层工作档案》包括:村中基本情况、村委会情况、治保会情况、巡逻队情况、大牲畜情况、机动车情况等25项内容,并实行微机化管理。辖区内形成了以派出所为主力,以各村巡逻队为辅助力量,信息员三方共同作用的“立体式”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地驾驭了辖区社会治安局势,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警务巡访工作中,民警冒着严寒酷暑,逐村逐户进行走访记录,建立帮教小组,有效地防止了劣迹人员反弹现象。至今共走访辖区内的61个村,2万余户,与群众座谈5万余人次,摸排线索40余个,破获刑事案件12起,尤其是协助县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了“4.17”“4.28”两起杀人抢劫出租车案,赢得上级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同时,在警务巡访中,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中去,现场解决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地贴近群众,与群众交朋友。2006年以来共发放《便民服务指南》40000余份。同时将辖区内暂住人口所有资料全部录入微机,公共场所和暂住人口每月排查,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由于措施得当、工作得利,自该所重新组建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暂住人口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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