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携刀虽威风 违法要严惩
武城警方半年处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20余人
发表日期:2007-7-23 16:35:48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武城讯(宋连福) 今年以来,武城县公安局扎实开展管制刀具查处和追缴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4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受到治安处罚。
这些违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各有各的理由:有人不论上网、购物还是吃饭,随身都带着一把刀,说是为了防身;有人在汽车后备箱里备一把刀,一旦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就可能拔刀相向;当然,还有一些带着刀试图为非作歹的人。不论是带着刀防身,还是另有图谋,由管制刀具引起的伤害案件,危害程度不可小觑。据统计,入夏以来,城区打架斗殴事件明显增多,一些人在打架过程中,随手拔出匕首、跳刀等,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不在少数。7月21日这天,周某则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险些酿成大祸。下午3时许,他开的面包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争执中,两人都很生气。周某觉得吵架已经不足以发泄,想起自己的车上有一把砍刀,于是拿砍刀威胁起了对方。好在他的莽撞行为被及时赶来的巡逻民警制止,周某也因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即便这样,周某事后还是觉得庆幸,因为如果不是巡逻民警及时赶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律链接: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马文秀 路留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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