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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转刑事 冲动被刑拘

发表日期:2008-7-18 15:20:45        点击次数:         【责任编辑:左国强】

    本网禹城讯(杨希龙)讨债人还没冲动,欠债人却冲动的将讨债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本来是一件民事纠纷,却因为讨债人不懂法、不守法,演化成一件刑事案件,自己也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6月27日晚上10时许,张某开着一辆蓝色波罗牌轿车到市中办任庄村任某家催要所欠鸡饲料款,并发生争执。任某冲动之下,用铁锨把张某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价值一千九百余元。

    任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008年7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任某刑事拘留。任某后悔已晚。

   (编辑: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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